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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公安医院二部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5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8]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3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北京市公安医院二部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8]26号

2018年5月15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公安医院二部等70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8年5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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