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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海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0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4]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0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海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14号

2014年3月10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全科医学师资的培训能力和教学水平,我厅拟在海口开展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此项目为2013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人员培训类子项目之一,今后将逐步为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培养1名全科医学师资。根据项目安排,本次计划培训46名师资,培养时间为30天。

  二、具体安排
  本次培训委托海口市人民医院承办。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理论培训。培训时长为7天,共56学时,分两次完成。第一次培训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21日,第二次培训时间为2014年9-10月(具体日期根据师资联系情况确定);
  (二)分组门诊实践。学员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全科门诊轮转2周(4人/小组,各小组学员名单、轮转顺序将在首次理论培训课程期间作出安排);
  (三)远程指导与个人自学。时长为1周,学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自学项目,提交个人学习报告。

  三、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全科骨干师资(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第一次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4年3月19日15:00-19:00、3月20日7:00-8:00报到,3月20日8:30开始培训。报到地点:海口恭和苑(海口市海甸岛颐园路3号,位于海口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前方,海南大学东门对面;酒店联系电话:36766000)。
  (二)地点。理论培训地点在海口恭和苑;门诊实践地点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全科门诊。

  五、培训费用和食宿安排
  参训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海口地区学员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六、报名方式
  各有关单位填写《培训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7日下午5点前传真至海南省医学会。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卫生局按培训名额分配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优先联系选派辖区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配套合作的社区实践中心各1名师资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名单详见附件2)。
  (二)全程参加学习者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10分。请参训人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麦飞熊;电话:66227291(传真);
  海口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联系人:郭敬柱;电话:66151025;
  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程亮;电话:653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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