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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7-2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定点医疗机构:

日前,我省已落地执行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部分企业不能提供中选产品的所有规格(即存在残缺规格),我省共涉及5个药品7个规格。根据坚持“带量询价”的原则,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未选择海南作为供应省份且可供应残缺规格的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询价,相关中选企业承诺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有关规定向海南供货,5个药品7个规格询价成功(详见附件1),并确定了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任务量(详见附件2)。

我省将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第九批残缺规格中选结果,执行周期为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按照预采购量乘以协议采购比例后的75%执行。采购主体、挂网政策调整、支付标准制定、医保资金预付、药品质量管控和结余留用考核等政策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39号)要求执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医药企业应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于本通知印发之日15日内做好药品挂网调价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任务量。


附件:1.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品种残缺规格供应征询结果的函

     2.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海南)残缺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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