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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6

发文字号

沪卫疾控[2019]0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8-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沪卫疾控[2019]022号

2019年8月16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眼病防治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目标要求,完善本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视觉健康工作机制,推进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我委组织成立了上海市视觉健康指导委员会(见附件1),并组织制定《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全面推进本市视觉健康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要求,建立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
  视觉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上海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旨在充分整合本市视觉健康公共卫生与临床眼科等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和优化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医防融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努力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减少人群盲和视力损伤,提升公众视觉健康水平。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应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领导下,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本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设覆盖全人群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
  1.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技术中心)”。以市眼病防治中心为核心单位,牵头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眼科临床专业技术力量、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技术中心)”,作为本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的核心,承担技术支持、管理协调、研究转化和培训实践等职能。
  2.完善“上海市视觉健康预防干预网络”。相关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视觉健康工作职责。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承担眼病防治职能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建设区级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儿童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具体实施视觉健康分级分类服务管理。
  3.建设“上海市视觉健康诊治网络”。在本市开设眼科的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中招募和遴选若干“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3),为相应区提供技术支持,接收各区转诊的疑难复杂视觉健康疾病患者。各区应按照辖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需要,招募辖区内若干家开设眼科的医疗机构建设“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3),指导和参与社区视觉健康疾病筛查,接收社区转诊的常见视觉健康疾病患者。
  (二)建立健全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规范标准
  建立视觉健康疾病分级诊疗和定点治疗、市和区两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的对口支持工作机制,完善转诊流程和要求,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建立完善视觉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推进视觉健康疾病诊疗信息纳入视觉健康档案。建立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定期考核与评价,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相关机构。制定和完善社区视觉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视觉健康疾病筛查等标准和规范、相关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标准、适宜技术遴选标准、基本数据集信息标准和临床诊治电子病历信息标准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视觉健康综合服务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将实施本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建设作为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辖区、本单位公共卫生整体工作。要坚持目标、需求和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公众对视觉服务需求的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进一步整合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流程与规范,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便捷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结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工作,落实辖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任务与要求,明确将视觉健康服务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化社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的目标和指标要求,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化工作量,发挥绩效工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市、区卫生健康委应切实加强对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与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上海市视觉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见附件4),为规范视觉健康综合服务、推进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规范视觉健康综合服务。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研究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能力建设,全面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老年人屈光不正和慢性病患者视觉健康相关疾病等的筛查、转诊和服务管理工作。各区要根据《方案》要求,切实落实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区级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和“上海健康云”平台实现视觉健康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的互联互通、综合利用和服务应用。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营造共同关注视觉健康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视觉健康服务专业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本市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视觉健康服务能力。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视觉健康问题和爱眼护眼知识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提升居民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危害和高度近视并发症、糖尿病眼病、白内障、青光眼等疾病导致视力损伤与盲的认识,倡导养成健康用眼行为,引导和支持居民规范、自主开展视觉健康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视觉健康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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