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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7-01

发文字号

晋商服〔2023〕12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7-01

颁发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正文内容

全省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依据商务部《“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任务要求,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鼓励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进口,多措并举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服务贸易机制创新,推动贸易平台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不断引入新模式新技术,培育发展新动能。

协同互促,扩大开放。发挥服务贸易载体活力,鼓励跨区域协同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服务贸易多领域、多维度全面开放。

包容审慎,融合发展。严控风险,为贸易服务保驾护航。建立防范机制,推动服务贸易稳步提升。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效融合。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稳中有升,进出口额达到27.3亿美元。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政策支持、财政保障、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2025年,全省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进出口额达到30亿美元,在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开放平台能级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外向度持续提升。

2027年,全省服务贸易竞争力明显增强,进出口额达到35亿美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服务贸易相关政策体系、促进机制、监管模式更加完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领域任务

(一)大力发展数字贸易

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可贸易性。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线上支付、在线教育、线上办展、远程医疗、数字金融与保险、智能体育等领域,积极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动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云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外包,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利用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数字制造外包。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规模,培育跨境电商直播平台,完善零售出口退货机制,优化退货流程,推进跨境电商良序发展。(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住建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旅行服务出口

支持并鼓励本省旅行社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旅游文化宣传推广中心,吸引外商在我省投资设立旅行社,加大旅游资源对外宣传力度,拓展我省旅游境外客源市场。充分挖掘云冈石窟、五台山等宗教资源和壶口瀑布、芦芽山等自然资源以及山西青铜博物馆、晋国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山西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鼓励全面提升旅游出口服务品质,奖励“研学游”“自驾游”“大型会展”等新业态旅游模式。支持开发包含演艺、剧场、小吃餐饮、文娱集散地在内的夜间旅游产品,融合“吃住行游购娱”。全面提升旅游景区、酒店、饭店、商场的国际化接待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跨境运输服务

推动中欧班列快速发展,提升货源组织力度。支持铁海联运班列发展,组织开行山西至天津港、山东青岛港等沿海港口的固定班列线路。释放太原航空口岸发展潜力,大力发展临空经济,推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完成大同、运城机场航空口岸开放验收。推进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扩容升级,积极探索“邮路+跨境电商”新模式,促进联动协同,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邮包寄递等一站式服务。增强国际物流服务效能,支持国际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管理、工程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递、市场采购、保税物流、汽车进出口、航运金融等业务。鼓励货代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操作中心、跨国配送中心等。(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太原海关、省商务厅、中铁太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建筑服务转型

推动我省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增强参与项目投融资和建成后运营管理的能力,提高产业链参与度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逐步实现由建设施工优势为主向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在民用建筑领域积极推广建筑师负责制,逐步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增添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新动力。(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文化服务“走出去”

挖掘和利用我省文化资源,积极参与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推动山西文化走向世界。培育山西特色文旅产品,大力推广我省汾酒文化、饮食文化等。建立健全文化领域版权保护机制,提高版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鼓励开发动漫和网络游戏类服务产品,提升原创能力和IP开发与运营能力,加快拓展国际游戏娱乐市场。加快纪录片投融资、交易、摄制等国际合作,鼓励与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和优秀电影人才开展合作交流。支持重点文化贸易项目“走出去”。(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保税+服务贸易”发展

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富士康保税维修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支持禧佑源航空再制造基地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业务,加快国产民机完工(交付)中心建设。结合融资租赁产业特色,推动“保税货物+租赁业务”实现突破。在保税区内设立艺术品交易中心,为国内外文化企业提供国际展销、进出口代理、保税仓储、金融投资等服务。探索开展“保税+检测”和“保税+研发”等特色服务。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建设,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会展服务国际化水平

出台我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提升中国(太原)能源产业博览会、山西旅游发展大会、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和平遥国际摄影展等一批本土会展品牌国际化水平。积极推动山西潇河国际会展中心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会员单位。加大力度引进国际会展组织机构、知名展会、跨国会展企业和国际交流论坛,吸引国际著名会议、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来山西举办,努力培育永久落户的国际性会议和国际赛事。打造国际展品绿色通道,对我省召开的国际大型展会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业“一窗办理”海关相关业务,对符合要求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检验。(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太原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特色专业服务发展

支持通信、研发、设计、认证认可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推动中医药、人力资源、语言服务、地理信息、法律、会计、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为外资企业“走进来”、内资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加强境内外专业机构合作,促进营销技术、服务标准和管理经验交流互鉴,培育或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全省服务贸易的生态环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和指导,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优质服务进口

扩大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咨询、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及机构合作。探索与国际知名娱乐机构合作,在山西打造特色娱乐项目。丰富市场供给,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具体举措

(一)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先进经验

借鉴参考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6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结合我省实际,重点针对促进新业态发展、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融资便利化、加强服务保障和优化人才流动等领域制定复制推广计划。(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加快构建与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相衔接的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即将推出的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我国正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规则相适应的服务贸易开放制度,有序扩大电信、医疗、互联网、教育、文化等服务业领域相关业务开放。(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国际人才流动

完善与现代服务贸易相适应的灵活就业政策,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晋创业渠道。为外籍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工作许可、永久居留申请快捷通道。设立专门的人才招揽机构,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留学生政策,鼓励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等本地高校设立国际留学生奖学金,允许国际留学生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国际留学毕业生在晋创新创业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设立国际学校,解决外籍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提升人才吸引力。(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金融跨境服务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推出国际物流运输服务贸易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等多样化融资支持。针对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特点,探索建立便捷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性增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支持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服务贸易中的使用,打造便捷的服务贸易支付通道。开拓境外发债、跨境并购、跨境资金池业务,积极争取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吸引境外资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外管局、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数据跨境通道建设

探索创新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相关制度,推动国际数据港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可控。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针对日本、欧美等重点市场建设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为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快捷便利化通道。(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服务贸易聚集载体

充分发挥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在产业聚焦发展、促进优势服务出口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省级服务外包、文化、数字、人力资源、语言服务和中医药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认定一批省级服务外包试点城市,加强政策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努力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试点城市,构建特色鲜明、多点支撑、优势互补的特色服务产业布局。(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服务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

建立全省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做好重点联系企业的统计监测、日常联系和动态管理工作。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巩固壮大货运物流、建筑工程和跨境旅行等传统领域龙头企业,重点扶持金融、信息、商务服务、教育和医疗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积极培育专业咨询、创意设计、医疗健康和会议展览等高附加值服务领域成长型企业。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贸易版块、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德国科隆游戏展等重点服务贸易展会,助力企业扩展国际交流合作。(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与国家服务贸易协会、全球服务贸易联盟等境内外服务贸易领域相关协会的联系,促进专业机构和企业间的交流合作。鼓励行业中介组织加强国别市场研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合作

深化与RCEP国家的服务贸易往来,加强与日本在ITO领域的合作。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加强与德国、澳大利亚在研发设计、环境服务、技术贸易等领域合作。推动与东南亚、非洲在建筑服务、农业和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毛里求斯晋非经贸合作区境外载体的作用,促进旅游、文化和商业服务等领域的双向交流。(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建立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

充分发挥我省现有涉外资源,整合保税、国际运输、国际会展、联动创新四大版块,建立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在区域内构建更为开放的经济体制,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度,突破性打通物流、人才、数据和金融通道,创新探索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新领域、新模式、新路径。聚焦重点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撑,不断扩大优势服务出口和优质服务进口。(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支撑

(一)加强服务贸易统筹领导。充分发挥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形成政策合力。健全政府、贸易促进机构、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为全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保障。

(二)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围绕文化、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制定《关于推进山西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山西省文化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创新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根据开放领域相关负面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与负面清单相配套的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服务贸易平台载体和重点企业快速发展。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予以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对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各类服务出口基地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各类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无担保信用融资、保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将旅游服务、运输、文化艺术品和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工程承包等列为重点支持行业,对保费予以100%补贴。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对服务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进行统保。

(五)提升监管能力。完善与服务贸易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遵循包容审慎原则,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构建符合新时代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监管权责规范、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效能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贸易领域的风险防控水平。

(六)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联动、行业协会参与的统计催报制度,实施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动态调整。开展全口径服务贸易统计,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扩大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覆盖面,坚持应统尽统与提高数据质量并重。

(七)健全商事调解机制。为涉及服务贸易行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商事认证等方面提供商事培训,依法支持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支持有条件的商事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培养和引进国际商事调解、仲裁高素质从业人员,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调解和仲裁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多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八)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对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举措,狠抓政策落地。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在试点、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深入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做好“最佳实践案例”复制推广工作。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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