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7]30号
2007年3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抓协调、促落实、攻难点、求突破。坚持依法行政,面向基层、建好阵地、打好基础、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努力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确保圆满完成省下达合肥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全省先进行列。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75万以内(不含机械增长数);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92%,其中肥东县、肥西县≥91%、长丰县≥89%,市辖4区和政务文化新区≥98%,3个开发区≥97%,各系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属、省属在肥单位)100%;农村地区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0%,城区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92%;统计准确率≥95%(其中城区≥9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资金发放到位率100%。三县要在全省保类进位争先进,肥东县和包河区积极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区),长丰县、庐阳区、瑶海区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肥西县和蜀山区要巩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为争创国优打好基础;3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要创特色、争一流。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中央《决定》,用《决定》指导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中央《决定》,尤其是市、县广播电视、报刊要开设专题宣传栏目,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决定》实施意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要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部门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定期磋商、形成合力,使人口问题切实得到综合治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把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要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工青妇、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规定,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确保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30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全面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二女结扎户和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户要落实一次性奖励,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四权分离”的原则,搞好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审计监督;在制定落实城乡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生育保险、劳动就业、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时,真正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用利益导向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各地要创新思路,把婚育新风进万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婚育新风与乡风文明、奖励扶助、生殖健康、“关爱女孩”工程有机结合,切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今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主题是: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各地要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群众性活动,如咨询、讲座、专业知识培训等;各地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心理、生理教育,促进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加快实施生育园区建设工程,巩固原有示范点,新辟一批质量较高的婚育新风示范点和生育文化园区,三县要各建设一个生育文化园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婚育新风示范点。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打击“两非”
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B超、染色体鉴定技术和终止妊娠药物、手术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拐卖、溺弃女婴的行为,做到发现一例,查实一例,处理到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有效结案率。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实行专项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省先进
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决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农村地区要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和流出去向,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公安、卫生、建设、劳动、民政、房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基础建设,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实现计划生育、卫生资源共享,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生殖保健服务。农村行政村托管于开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接管的开发区负责;明确城区行政区划交叉地段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确保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死角。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1243”工程,着力推进村(居)民自治
各县区要按照“理念创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业绩优秀”的标准,加强对上报的10个街道、20个乡镇、40个社区、300个行政村示范点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格标准,逐一验收,合格一个,命名一个。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在抓创建村(居)示范点过程中,重点引导建立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五个一”的村(居)民自治模式。即“一个章程揽全局”,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总揽计划生育工作全局;“一个协约管到底”,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协约,明确权利和义务,各自照章办事;“一个会议解难题”,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大事、难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断;“一个监督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加大群众监督,组织群众参政议政;“一个服务保满意”,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全方位服务,满足群众的需求。
(六)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广泛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侵权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提高征收到位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服务和执法检查,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维权、依法监督。
(七)大力开展创建活动,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扎实推进争创全国、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延伸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农村乡镇要对照“队伍精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群众满意、保障有力”的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统筹安排、分步落实,抓好乡所村室改建和新建。尤其是十镇百村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要建设好标准规范的乡所村室,带头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活动。城市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拓展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实现计生、卫生资源共享。坚持以人为本,针对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方面的需求,提供群众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随访等综合服务。各县区要积极做好迎接全省计划生育科技大会的筹备工作,提高示范点工作水平,展示合肥省会城市形象。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市对各县区、开发区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考评,按保障措施、农村地区、城市和流动人口三个方面分类考核,综合计算考评结果。对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综合考核。今年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对市直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二)奖励
1、先进县区奖:按照市对各县区的综合考评结果,同时结合省对各县区抽样考核的结果,对三县、四个市辖区、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含所辖的乡镇、街道)分类别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奖励)。三县最高奖励不突破6万元,四个市辖区最高奖励不突破4万元,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最高奖励不突破2万元。
2、先进乡镇奖:按照分类考评结果,位于全市前20位的乡镇,授予先进乡镇称号,并奖励5000元。
3、先进街道奖:按照考评结果,位于全市前16位的街道,授予先进街道称号,并奖励5000元。
4、特别奖:被国家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奖励10万元;受省表彰的县或被省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的,奖励2万元;获得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的,奖励1万元。
5、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经考评成绩突出的,奖励1万元。
6、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单项奖: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经考评成绩突出的,奖励1万元。
(三)处罚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县(区)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1)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
(2)在省降类或被省列入重点管理县或重点帮助县的;
(3)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准确率有一项被省、市否决的。
2、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经考评不达标的或经省考核严重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全市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3、综合考评结果在全市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的最后2名,综合考评结果全市末位的街道,列为市重点管理或重点帮助乡镇(街道)。对列入市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乡镇(街道)不得参加当年度综合性的评先评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对列入市重点帮助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
4、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过程中,对相关部门不履行部门职责,并造成影响的或经省考核严重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全市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5、系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