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爱卫办、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河北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9]18号
2009年6月25日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爱卫办,各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后勤部:
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下发了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
《决定》的要求,确实履行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实现2011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制定了《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
《决定》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约》是医疗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根据
《公约》要求,我国应于2011年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烟。履行禁烟规定是我国政府承诺,卫生部门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加大对
《公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
《决定》各项要求,率先垂范做好带头作用,深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在卫生系统营造健康、向上、有序的无烟环境。
二、加强工作领导,落实控烟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禁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增加活动投入,落实控烟目标任务和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控烟工作网络,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
三、把握工作要求,拓展控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卫生部
《决定》和我省《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开拓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结合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自主开发禁烟工作技巧和方法,使禁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附件1: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妇社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后勤(院务)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
《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
《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2005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今后不再雇用吸烟者,并对现有吸烟职员提供戒烟帮助。据世界卫生组织对194个国家的统计结果,到2007年底,已有8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其中16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机构全面禁烟,其余68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等2类以上其他机构全面禁烟。2007年1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实现“无烟香港”目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
《公约》和《准则》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决定自2011年起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当地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从省到县、军队从军区级单位到团级单位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军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要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支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和各类创建无烟公共场所项目,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监测。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队文明卫生军营建设,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三、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要加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全国各地控制吸烟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国际控烟资源,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
四、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卫生部门全面禁烟目标
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请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分别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各部门将适时汇总并予以通报。
附件: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组 长: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副组长:黄洁夫 卫生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民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时立强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成 员:杨 青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
任明辉 卫生部国际司司长
孙家海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
何锦国 卫生部规财司副司长
刘新明 卫生部政法司司长
齐小秋 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 局长
王 羽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张宗久 卫生部医管司司长
王雪凝 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
于修成 卫生部科教司副巡视员
李立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
杨功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查德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王笑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司副司长
主 皓 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局局长
李清杰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长
徐天昊 全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侯冬虹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兼任。
附件2: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卫生系统带头做好履行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工作。
2009年,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局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全省50%医疗卫生单位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已列入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的8个市县的43家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2)必须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2010年,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局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80%医疗卫生单位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各设区市至少成立1家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
2011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内全面达到禁烟目标,各县(市)至少成立1家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
二、工作内容 ㈠卫生系统内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附件1、2)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㈡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要求:各市每年开发不少于三种传播渠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不少于5000份。
㈢控烟工作网络建设
在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控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㈣提供戒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强化控烟意识,加强临床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戒烟门诊,逐步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人群吸烟率。
㈤控烟监测与评价
围绕无烟卫生系统创建活动,省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部分城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工作,评价控烟干预活动效果。
监测方法:通过观察法了解被监测机构的无烟环境和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机构内工作人员问卷调查和医院内就诊患者拦截调查,了解机构内卫生工作者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以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
三、组织管理
1. 在省卫生厅成立“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
组 长:杨新建 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李建国 卫生厅副厅长
梁占凯 卫生厅副厅长
王振邦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杜文乐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刘占山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尹亚平 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处长
周志山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范素文 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刘同祥 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翟京波 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彭 伟 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江建明 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杨 毅 省爱卫办副主任
祃有连 省军区后勤部战勤处处长
刘 艳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处长
杨永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
朱会宾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春明 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控烟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由翟京波同志兼任,控烟技术指导组主任由朱会宾同志担任。
控烟技术指导组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各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达标评价等。 2.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也要相应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及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实施、日常管理、督导考核等,并负责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创建活动进展和实施效果等。
四、考核检查
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各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各市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本地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落实情况,包括无烟单位达标数量、名单等相关信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省统一要求上报省卫生厅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检查评估,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请各市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
附件: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3、2009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名单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
2. 无烟医院达标标准为80分;
3. 无烟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达标标准为60分;
4. 第1至8项标准中有一项为零分,即视为不达标;
5. 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
8+2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15分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2分),并职责明确(1分)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分),并职责明确(1分).
3.将控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计划(3分)
4. 医疗卫生机构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分)
5.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1. 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分)
2. 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 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15分
1. 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2. 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3. 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 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 10分
1. 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分)
2. 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3分),并有培训纪录(2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5分
1. 机构内通过媒体(如院内电视等)进行控烟宣传(5分)
2. 机构内有控烟文字(如展板、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材料(5分)
3. 宣传形式三种及以上(5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1. 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培训(2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2. 对职工进行劝阻技巧的相关培训(1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15分
1. 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并有记录(5分)
3. 有员工参与的控烟活动(如沙龙、知识竞赛等)宣传(3分)
4. 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5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1.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 10分
1. 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 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 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2分)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2. 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总分100
附件3:2009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名单(43家)
保定市(5家):保定市卫生局,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
沧州市(5家):沧州市卫生局,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秦皇岛市(5家):秦皇岛市卫生局,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秦皇岛市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秦皇岛市妇幼医院。
承德市(5家):承德市卫生局,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口腔医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
唐山市(5家):唐山市卫生局,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医院。
迁安市(4家):迁安市卫生局,迁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安市人民医院,迁安市妇幼保健医院。
滦县(4家):滦县卫生局,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滦县人民医院,滦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