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防控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有关防控安排,经研究,疫情期间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以下称“创新申请”)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对于已受理但未召开专家审查会的创新申请暂停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二、暂停创新申请的受理工作。自本通告之日起,暂停创新申请电子申报的签收以及邮寄方式的接收。对于通告发布前已签收的创新申请,正常受理。
以上工作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视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