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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5年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卫科[2014]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31

颁发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落实2015年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科[2014]312号

2014年12月31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术团体,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卫科[2012]224号)。为提高我市继续医学教学质量,突出职业需要和岗位能力培训,培养初级人员独立正确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和规范履职行为;加强中级及以上人员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强化科教研相关知识技能和相关学科知识能力培训,提高正确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201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范围
  1.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包括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的专项培训项目、合肥市级继教项目视频学习系统中的项目)。
  2.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或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和培训机构等举办,面向全市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3.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由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和高等医学院校等举办的专项备案项目。
  4.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权教学基地的项目(包括备案管理的远程教学机构备案的项目)。
  1~3款的项目需要申报,4款的项目需提交备案文书。
  (二)项目分类与Ⅱ类分值
  1.培训类:法律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技术操作示范、专项培训、学习班等。
  培训天数为5天及以下,最多可申请3学分;培训天数为7天及以下,最多可申请5学分;培训天数1个月以内者可申请8学分;培训天数连续3个月以内者按每月5学分申请;培训天数连续3个月以上的按每月4学分申请,最多可申请20分。
  2.学术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会,每个项目每天最多可申请3学分,最多可申请6学分。
  3.专题学习类:学习对象明确,每个项目选择1个专业(科)的人员参加学习(见申报表参考目录),每天最多可申请3学分,3天最多可申请10学分。
  (三)项目内容
  1.学术类项目应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交流内容,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2.培训类项目是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以全员职业素质教育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使卫生技术人员达到履职所应具备的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初级人员对应专业的“三基”培训,培养独立正确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和规范履职行为。
  3.专题学习类项目应分专业、分层次、分职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提高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能力,提高其正确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内容、形式、任务、时间、学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申报项目的授课人:学术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题学习类以具有副高职称人员为基础,市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承担教学任务;培训类应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合适人员授课。
  3.申报单位需有相应的教学经费保障和必备的教学条件,同时要具有管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能力的专(兼)职人员,并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4.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每个项目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学术类不得超过160人,专题学习类不得超过120人。需要参加的人数较多时,可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按照多期进行申请,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次执行汇报。
  (五)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为综合性医疗机构的,需具备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资质(不含县级医院)。
  2.各县(市)、区卫生局需要委托直属机构承办的项目(公共卫生类法律法规教育、预防医学、社区、乡镇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县级医疗单位计划开展的项目),需在当年公布后的市卫生直属机构项目基础上另行优化申报(市属及以上机构的师资承担不低于50%的教学任务),项目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申报和监督管理。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5年1月4日至1月31日,第二批: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在2月和9月统一提交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表中的“项目实施目标”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课件内容概要、教学目的与意义、授课对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副高以下职称的授课老师,需填写相关授课老师的教学经历,并提供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中级职称证明材料)。申报表盖章后在申报时间内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2.项目审核通过后,申报表中内容必须录入“合肥市继教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后方可实施。

  四、学分审核
  1、项目实施时,需提前10天以上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提交申请,并确定教学时间、教学对象、教学人数(所有人员均须通过预约方可学习)等,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项目审核时间为每月5、15、25日。
  2、教学活动结束后20日内,需在“合肥市继教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中进行“执行汇报”,同时在ICME中上传考勤信息并提出授分申请,3个月之后补录的学分不预审核。

  “执行汇报”需要填写的内容:5学分及以上的项目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完整,5学分以下项目的“教材情况表、考试考题栏目可以不填。“学员对该项目评估意见”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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