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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4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5月24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医药卫生类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印发的《四川省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精神,2016年起,我省将启动88个贫困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养引进项目。现将《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王东明书记对卫生计生扶贫工作提出的要求,实现“菜单式精准脱贫”目标,2016年起,启动我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培养引进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针对我省88个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人才培养难、引进难问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引进医学类毕业生到我省88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计划实施5年,每年计划培养引进医学类专科生800名,五年共计4000名。

  二、项目内容
  (一)引进专业。
  根据88个贫困县实际需求,重点引进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医学技术类等专业。
  (二)引进对象。
  省属医药卫生类院校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三)政策保障。
  1.编制岗位保障。自愿到88个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定向用编计划并预留空缺编制后,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服务单位。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约定服务年限。自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年满6年后,方可流动。
  3.补助经费保障。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长不超过6年发放完毕的原则,自行确定每年发放比例或额度,补助到医学毕业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三、组织实施
  (一)上报需求。
  每年4月底前,88个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所属市州卫生计生委报送当年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需求计划,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公布计划。
  5月中旬,省卫生计生委向省属医学院校公布88个县医学专科生引进数量和专业。省属医学院校组织有意愿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填报申请志愿表,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确定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向88个县下达定向医学生申请情况表。88个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并准确告知学生入职手续办理时间,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若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本县当年各专业需求计划数时,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式,择优录用。
  (四)上报备案。
  各县完成定向医学生各项入职手续后,于9月底前由县卫生计生局将录用学生名册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据此下达项目补助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可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2012年实施的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学生不纳入本项目实施对象,按其原方案执行。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相关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为该项目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安排、拟定年度定向医学生引进总计划,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
  省委编办负责定向医学生编制政策的指导协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指导。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保障与监督。
  (二)市州卫生计生委。
  负责属地各县项目实施的监督、协调和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
  (三)省属医药卫生类院校。
  负责向校内学生宣传项目政策,组织学生填报项目申请并汇总上报。
  (四)项目县相关部门。
  县卫生计生局为本县域内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定向医学生年度需求计划和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经费发放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定向医学生所需空缺编制使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定向医学生的考核招聘,办理落实定向医学生社会保障政策。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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