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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1

发文字号

深市监[2019]3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自查的通知

深市监[2019]370号

2019年5月21日

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我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惩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药监办执法[2019]115号)要求,现开展我市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专项检查的企业自查工作,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质量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确保网售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同时,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重点自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将自查表上报我局各辖区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我局将对全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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