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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2

发文字号

苏教办体艺[201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15]24号

2015年6月12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省食安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食安办[2015]6号)精神,我省定于6月16日至7月2日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其中省教育厅“主题日”定于7月1日。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工作安排
  省教育厅通过江苏教育网等媒体集中宣传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各地各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情况;组织专家赴苏北、苏中、苏南部分高校检查学校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配餐宣讲工作。
  各地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以公开课、主题班会、食品安全科普服务进学校等方式,通过书籍发放、知识竞赛、食堂卫生检查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和素养。

  二、宣传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积极参与省教育厅主题日活动,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参照省级“系列主题日”形式,制定本地本校活动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各地各校在宣传工作中要注重结合实际,围绕学生体质促进、健康教育、食堂食品安全等学校常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查找并整改存在问题,修订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等各项相关工作。
  3.为做好省级宣传工作,请各地各校认真疏理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做法、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材料要有文字、有图片、有数据,以供全省集中宣传使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总结。

  三、宣传材料报送
  根据活动周工作整体部署要求,请各地各校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做好宣传材料报送工作:6月15日前,报送宣传活动方案和1名主题日宣传活动联系人(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6月26日前,报送省集中宣传材料;7月6日前报送宣传周活动总结。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古恺,电话:025-83335129,电子邮箱:guk@ec.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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