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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4

发文字号

合人口科技函[201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4

颁发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合人口科技函[2014]15号

2014年8月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七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今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对提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把关、核实,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二、经市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18日至23日,开展全市2014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鉴定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肥东县:8月18日(周一) 肥东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庐江县:8月19日(周二) 庐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巢湖市:8月20日(周三) 巢湖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长丰县:8月21日(周四) 长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肥西县:8月22日(周五) 肥西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城 区:8月23日(周六)
  上午: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
  下午:庐阳区、瑶海区、新站区
  鉴定地点:万豪大酒店六楼会议室(金寨路与南二环交叉口东北角,乘1路、19路、126路、148路、166路、901路,金东路口公交车站下车)

  三、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乡镇(街道)必须将鉴定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到每一个申请鉴定对象的家长(包括今年复议的对象),确保按时参加鉴定。
  (二)通知鉴定对象参加鉴定时,要求携带所有相关病历材料和CT片、电测听、IQ等诊断材料。
  (三)城区鉴定时,各区(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到鉴定点组织安排好本辖区参检人员按时参加鉴定。
  (四)鉴定费用按照皖价费函[2008]75号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费标准(市级鉴定):150元/例。
  (五)鉴定期间天气炎热,各鉴定点要做好鉴定区域和鉴定等待区域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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