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劳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已陆续颁布并施行。1999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下称“五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药管安[1999]120号),提出了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为了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理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加自我药疗知 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进而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五部局决定于2000 年5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活动(下称“宣传周活动”)。 为组织好此项活动,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收到宣传的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对宣传周活动作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周活动的主题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二、宣传周活动的目的 (一)逐步转变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购买药品和使用药品的传统习惯和观念。使人民 群众充分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决定, 既对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 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又是我国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 (二)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使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普及工作掀起 高潮,努力使每一位消费者都来关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这项重大改革,深入了解我国实施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有关法规、政策,普及相关知识。 三、宣传周活动的时间 定于2000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四、宣传周活动的内容 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宣传内容要贴近百姓、通俗易懂、喜闻 乐见。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消费者应懂得自我药疗方面的用药常识; (四)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宣传内容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为重点,在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宣 传活动中应以国药管安[1999]120号、198号、399号、425号、460号和国药管市[1999]454 号文件内容以及“1999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为统一规范宣传口径,特拟定了宣传口号(见附件),供宣传用。 五、宣传周活动的形式 为使宣传周活动贴近百姓并且做到统一宣传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印制《处方药 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问答》、宣传折页、宣传招贴画,分别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机构。 (一)各省(区、市)于5月27日至28日(周六、日)要统一安排在本地区省会和省内大中 城市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和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组织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医药学专家提供 咨询服务,散发宣传材料。 (二)各省(区、市)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机构要同当地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等各种大众媒体,进行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在宣传周期间应加大力 度,形成全国一盘棋。 (三)宣传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送给县以上 城市。宣传招贴画重点张贴在药店、医院和人群易于聚集的地方,做到点面结合。 (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采坊、电视专题节目、报刊专栏节 目、知识竞赛等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届时还将向社会公布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的网站,为有关部门及广大 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 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五部局作出统一部署,由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宣传周活动 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省(区、市)负责宣传周的组织机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尚未成 立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地区,由省级医药管理局牵头。 七、宣传周活动的其他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研究,牵头单位要尽快与相关部门取 得联系,及早确定宣传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周的实施方案。请各 地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传真电 话)和宣传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五部局。 (二)各地区组织和制定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时,要依靠当地药学会、医学会等社会团体 的力量,组织机构的各组成单位要提供方便、密切配合,要精心设计、结合实际,准备工作 要落到实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机构要抽出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上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 的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和新闻媒体沟通并取得配合,各地区可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 过媒体广而告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宣传周活动的组织机构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药品工商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宣传 周活动的经费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请各地区认真组织好这次宣传周活动,群策群力,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施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利国利民的深远意义。 在宣传周活动筹备和进行期间,可随时与五部局宣传周活动办公室保持联系。 宣传周活动办公室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政编码:100810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304 传真电话:(010)68315649 特此通知 附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宣传周宣传口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お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ば传周宣传口号お 一、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重大改革 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利国利民 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立有中国特色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五、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 六、合理用药、保护您的身体健康 七、加强处方药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八、请您凭医生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九、购买、使用非处方药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十、滥用药物,危害无穷 十一、合理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