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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孕产妇健康管理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5

发文字号

琼卫妇社函[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孕产妇健康管理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妇社函[2014]13号

2014年4月15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规范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我厅定于5月上旬特邀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专家授课在海口举办孕产妇健康管理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5月3日至6日。5月3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海南大酒店(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1号,联系电话:36306888)。

  三、培训主要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
  2、海南省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
  3、高危妊娠的识别与转诊;
  4、妊娠期常见高危疾病诊疗规范;
  5、早产的诊治理念与最新进展;
  6、孕期病毒感染的诊疗规范;
  7、孕产妇营养需求;
  8、产前筛查的意义;
  9、孕期超声检查的临床意义;
  10、《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解读。

  四、参训人员
  (一)每市(县、区)4人,其中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负责人1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负责人各1名。
  (二)厅直属和注册医疗机构孕产期保健负责人1名(含民营医疗机构)。
  (三)参加培训学员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4学分(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62号)。需要学分的学员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需要补办“医疗教育一卡通”的学员请提前与华医网陈菲菲联系(联系电话:65370038/15120623366)。

  五、其他
  (一)收费标准。参训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海口市区代表不安排住宿),交通费回单位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班,也可获得继教学分,但需自行承担食宿费用。
  (二)请各参训人员携带身份证到会,以便安排住宿。
  (三)请以市县为单位统一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于4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联系人:罗 庆
  联系电话:36689186、13637581667
  电子邮箱:bjy0898@163.com

  附件:海南省孕产妇健康管理技术培训班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学历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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