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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2

发文字号

冀人口发[200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华北油田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2007年10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冀发〔2007〕17 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意义  《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高度,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中央《决定》精神的量化、细化和实化,对于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是全国第六人口大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下大力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意见》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全面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充分肯定了全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人口发展呈现出的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及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地研究探索以奖励为主、依法办事的新的工作规律和方法,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7092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下;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600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起以奖励少生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确保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得到发展。
  《意见》对中央《决定》提出的五大任务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一是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决不能在生育政策上乱开口子;认真落实管理和服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是要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政府提供资金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是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认真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四是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坚持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五是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努力发挥以奖励少生为主的政策效应,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和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卫生部门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
  二是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要建设过硬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等职称体系,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范围;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快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尤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位置,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对不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工作失误的县(市、区)、乡镇,要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和协调机制。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已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支出人均达到8元,届时,各级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意见》学习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当地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紧密结合,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精心谋划明年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省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浓厚氛围。
  1、要及时有效宣传培训好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展开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我省《意见》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总体要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的转变,准确把握《意见》的核心内涵,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方针措施,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要宣传好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依托各级中心理论学习组、党校、行政学院、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采取研讨、培训、报告等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认识到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到《意见》制定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意见》中的新特点和新内容,把《意见》提出的新政策、新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3、要深入开展好各项社会宣传活动。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利用专题报道、公益广告、新闻资讯、署名文章、开办专栏等宣传载体,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惠民计生、文明计生、和谐计生等内容,为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在直面工程、婚育新风长廊、政务公开栏、宣传一条街等宣传阵地,及时刷写和更换用语温馨规范的标语口号,深入宣传《意见》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重要政策以及各地贯彻《意见》的具体举措及成效,使《意见》的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主动联合宣传、文化等有关部门,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假日等有利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品、组织文艺演出、政策咨询、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法大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一系列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高潮。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要用足用好《意见》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地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确保《意见》中有关政策措施得到认真落实。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将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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