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中发[2019]006号
2019年5月29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现将《2019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9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9年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的独特优势,为建设健康上海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落实,切实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核心,夯实中医药发展的思想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公立中医院的公益性。
2.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贯彻《关于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见》,落实中央传承发展中医药的重大部署。筹备召开全市中医药大会,出台本市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方案。
3.贯彻实施
《中医药法》,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传统制剂备案和经典名方管理等重大制度的落实。配合市人大做好贯彻
《中医药法》和实施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执法检查及
中医药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积极推进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依法保障和促进新时代中医药发展。
4.推动《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等重大专项实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二、聚焦重点,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龙华医院浦东分院、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分院等建设,推进崇明、闵行区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建设。支持社会办中医发展。
2.强化中医内涵建设。加强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中医诊治能力。继续培育一批中医临床专科、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强化中医妇科、儿科、康复等重点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3.全面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各项任务。深化中医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建设,开展新一轮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技能培训等专项,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点人群的广泛应用。开展浦东、静安、普陀、宝山、黄浦、金山、崇明等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
4.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继续实施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培育一批中西医协同新优势病种。大力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以国家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等建设为抓手,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开展联合攻关。
5.发展治未病服务。加强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治未病技术方法融入慢性病患、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深化治未病技术方法融入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推动成立治未病行业组织,引导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发展。
三、完善机制,持续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
1.制订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标准规范,实施新一轮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制订出台中医临床专科、临床项目建设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医内涵发展核心要求,推进中医临床专科专病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行风建设。
2.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中医质控体系,优化质控管理措施。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督导。推进中医病种库建设,开展中医病种监测与质控工作。启动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
3.实施中药饮片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完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标准规范与评估办法,推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与临床用药指导,完善中药药事管理制度。加强中药人员培训。
四、围绕医改,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1.深入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等医联体建设,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联动与资源共享,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施路径和运行机制。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章程制定等试点工作。
2.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服务发展,从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域等层面,完善优化中医药服务模式与管理机制,推进社区中医与全科、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融合发展。
3.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完善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价格形成机制。
4.研究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聚焦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服务评价、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以及中医药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政策研究与研究成果转化,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五、医教协同,不断强化中医药高素质人才培养
1.加强本市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模式创新。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培训基地能力及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提升培训质量。
2.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探索包括中医流派传人在内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建立健全本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出台《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师承教育管理。
3.推进中药企业建立“名师育高徒”等中药专业人员培养制度,依托本市国家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平台,加强中药鉴别、中药饮片炮制、中药传统调剂、中医临床药师等中药特色技术人才的培养,打造中药行业“上海工匠”。
4.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推动中医、中药、中医护理骨干、中医康复、中医药国际化等特色人才培养。规范“西学中”人才培养和使用。
六、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1.利用现代信息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模式,促进中医药活态传承,推进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全面继承和转化应用。
2.全面推进以中医流派为核心的临床诊疗中心建设,打造一流中医药健康医疗服务基地。
3.做好上海市中医循证医学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中医药创新体系。依托本市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聚焦若干个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提升本市中医医院科研能力,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推动形成中医药科技的重大突破。
4.支持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开展经典名方临床价值挖掘研究、证候类中药新药研究、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等,充分发挥中医药原创科技资源优势。
5.落实《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推进以中医理论为基础的医疗器械、技术产品研发,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围绕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建设重点方向,研发先进的中医医疗器械、诊疗设备;结合中医康复、老年养护等需要,研发中医康复器具、中医医疗服务机器人及相关辅助器械。
七、持续推进,深化中医药国际化和服务贸易
1.加快“中国-摩洛哥中医中心”建设,配合做好“中国–捷克中医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其他海外中医中心、“太极健康”发展,做好中泰论坛等中医药国际化工作。推动ICD11传统医学部分国际合作和国内应用。
2.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其医疗机构、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建设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3.推进中医药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浦东新区和徐汇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建设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服务体系,开展中医药医疗健康旅游服务定点机构建设,打造中医医疗健康旅游品牌。
八、打造品牌,继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
1.深化中医药养生文化对健康发展的引领,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积极性,协同推进本市中医药文化活动,组织中医药经典诵读、药膳制作、中医养生功法等比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2.鼓励中医药文创产品研究开发,依托基层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3.以传统中医养生、保健、导引、按跷、食疗、药膳、心理为技术手段,将中华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需求有机结合,打造集自我保健、疗愈与康复于一体的“太极健康”模式,并在市民中广泛推广。
九、紧扣实际,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
1.按照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建立完善合作机制,推进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人才、产业等方面的协同创新发展,逐步将长三角打造成国家中医药发展高地,为健康中国服务。
2.落实中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下发的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年度重点任务,坚持把调查研究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准确把握薄弱环节、破解瓶颈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3.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深入排查中医药领域的风险隐患,着力防范化解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系统风险。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知识与能力培训,重点加强备案中医诊所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监管,进一步强化中医机构、人员、技术的行业治理。
4.强化中医药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中医药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执行实现动态监管。健全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5.完成本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及验收,持续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6.落实健康扶贫工作。深化对口帮扶,组织三级中医院与遵义3个贫困县中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制定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开展中医药健康扶贫人才培养、专科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