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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4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函[2018]9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8]964号

2018年12月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厦门医学院、莆田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省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9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包括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申报通知另行下发)、省医学创新课题、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卫生健康软科学研究课题、卫生健康青年科研课题、卫生健康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6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项目如已获得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助,不得以相同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预算超出省卫生健康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相应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负担并制定相应标准。
  (四)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五)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六)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我委结合往年各单位申报数、中标数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2019年各单位分配指标数(详见附件1-5各项目申报指南)。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七)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中的相关申报指南,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八)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只能申报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类别科研项目。
  (九)已承担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或医学创新课题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
  (十)已承担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项目,如项目未结题,不得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已承担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青年科研课题。
  (十一)项目负责人如有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十二)医学创新课题和青年科研课题分A类、B类项目,A类项目由我委立项资助,B类项目由我委立项、单位资助。如需安排B类项目应附单位资助承诺函,并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否则视为放弃B类资助。

  三、申报受理时限
  截至2019年1月15日(邮寄申请书以投寄日邮戳为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采用新版项目申请书,以旧版申请书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B类项目单位资助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表格可在福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fujian.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
  (二)承担各类在研项目的单位,同时报送项目在研执行情况表和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材料各1份。项目年执行情况和结题率纳入下一年安排项目的参考指标。
  (三)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蒋琦琳、涂江涛,联系电话:0591-87832721、87834708,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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