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5

发文字号

黑医保发〔202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2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医疗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保部,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1月25日省委书记张庆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要求,针对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实际,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放在第一位,全力确保医疗保障各项特殊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扩大医保支持范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甲类支付范围,不受现行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限制。

三、要支持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用品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要支持患者就地治疗和医院及时救治。对救治的异地就医患者,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给予异地就医备案。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拨付专项预付金,对救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预付额度,支持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五、要做好动态监测评估。每日15时前报送本地区预付金和医疗费用情况表(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市(地)将所属县(市)情况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节日期间上报至省局值班室(传真:0451-87130410),1月31日后上报至省局办公室(传真:0451-87130545)。

六、要强化宣传和服务。各地要做好特殊报销政策宣传,强化救治人群服务,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费用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

 

联系人:李鹏路        联系电话:18846014567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5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