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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含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5

发文字号

闽卫财[2019]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25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含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的通知

闽卫财[2019]13号

2019年1月25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卫计局:

  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通过闽财社指[2018]92号、闽财社指[2018]93号、闽财社指[2018]94号、闽财社指[2018]124号指标文下达你市(区),根据预算与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区域绩效目标表同步下达,请结合当地情况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推进实施全面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卫健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促进资金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际效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不断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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