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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5-29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9

颁发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149号 2007年5月29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的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病区的配置和管理按川价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床位费价格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每床日300元;

  2、单人间,每床日280元;

  3、套一间、套二间的床位费由你院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三、你院应在特需病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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