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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泊头市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2-10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泊头市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冀中医药[2017]7号

2017年2月10日

沧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泊头市中医医院增加编制床位的请示》(沧中医药字[2017]1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结合当地区域卫生和中医药发展规划,经研究,同意该院整体搬迁后,床位编制总数由原核定的100张增至299张。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整体搬迁完成并经你局验收合格后,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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