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9月25日
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街道(镇):
《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2018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配合)。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分区域分品种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住建局配合)。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和保护性耕作试点。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局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制定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方案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区人口局、农业局、经科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2018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东海粮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8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农业局、人口局、经科局等部门配合)。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区农业局、环保局分工负责)。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食药监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区食药监局牵头,区旅游局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食药监局牵头,开发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局、人口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区食药监局牵头,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发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负责)。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率达到 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区公安分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按照省的有关部署,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按要求开展或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试点等工作(区党政办、农业局、经科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推进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区城管局、发改局、经科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延伸农安信用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区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出入库质量关(区粮食分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食药监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局、经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力争每年全区新增“三品一标”产品数保持在7个以上,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比重大幅增长,“三品一标”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区农业局、区经贸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区粮食分局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发改局、经科局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区食药监局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示范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工作,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2%以上,学校食堂“灭 C 行动”完成率达100%,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目标根据省局实施方案确定。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区食药监局负责)。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发改局、经科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党政办、教育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区食药监局、农业局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区经科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组织对各街道(镇)开展食品安全评议,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区粮食分局负责)。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区人口局牵头,区农业局、食药监局配合)。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区食药监局负责,区经科局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食药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