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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日期

2022-10-08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22〕2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10-08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以基层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全面提高全省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力争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完善科普知识资源库。积极推介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将出生缺陷防治等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等,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普及。

  2.加强重点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并利用相关宣传节点,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残疾预防科普宣传。结合健康贵州建设、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行动,有效推进残疾预防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3.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和医学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做好婚姻登记当事人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应当科学设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

  4.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做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养和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转诊网络建设,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运用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强化质量控制。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实施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基因检测和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项目。

  5.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6.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围绕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营养科普宣教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体医结合”的新型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以及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推进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持续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7.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探索社会心理及精神疾病防治新模式,到2025年在3个市(州)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孤独症、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加强临床心理科室建设。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

  8.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全流程追溯管理,以及疫苗全程温度自动监控,切实保障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对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进行全面监测,实施食盐加碘、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

  9.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为重点,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提升职业病筛查、诊断、救治能力,推进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0.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11.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高道路交通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长期异地经营车辆、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健全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

  12.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CCC目录内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应对。积极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

  13.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救治单元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

  1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快解决禁用药品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和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知名商标品牌培育,推动完善全国白酒打假联动机制。以农村为重点区域,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5.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建立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推动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适时推进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治理干预。推动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6.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发展中医和民族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关学科和专业,并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17.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为残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严格康复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创建康复定点骨干机构。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积极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18.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失能老人照护服务质量。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贵州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省内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鼓励辖区内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组合,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19.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立法进程,新建设施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按规定在方便残疾人通行位置设立无障碍停车位。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将农村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内容,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级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总结,统筹调度。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关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二)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健全贵州省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咨询、评估、宣教等工作,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残疾预防及康复治疗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完善残疾预防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推动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开展残疾预防联系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推广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示范应用。

  (三)开展监测评估,督促任务落实。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报送相关任务落实的数据和信息。各级政府残工委做好实施情况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综合分析评价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残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行动计划主题内涵和核心内容。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提高残疾预防的认知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主要任务指标

        2.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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