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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0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0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7]50号

2017年10月2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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