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研究课题及其在临床研究中的应用
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是21世纪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他们的发展将引起医学、农业、制药等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的问题。伦理学是对人类行动的规范性的研究,可以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更具体的说,就是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使许多与生命(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有关的事情成为可能的时候,通过运用伦理学的原理,来研究和探讨如何使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带来的正面效应最大化,使由于使用科学不当可能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并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权利和正当的利益。换而言之,科学是解决能不能做的问题,伦理学是解决该不该做的问题。
生命伦理学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促使科学家和公众严肃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问题,科学成果的应用对社会、人类、生态的影响等问题。第一事件是1945年广岛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包括爱因斯坦在内,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但他们没有预想到原子弹爆炸造成的巨大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造成数十万人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这件事使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们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发展和平运动。第二事件为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在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它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等。人们没有预料到以发现宇宙真理的科学家和为人类解除病痛的医生,会以如此不人道的方式进行研究,置受害者于死地。第三事件是人们突然发现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跃。在Rachel Carson 的《寂静的春天》一书中,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环境恶化的警钟。书中主要揭露在人们大量应用有机氯农药,由于其长期蓄积效应,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由于上述三大事件,使人们开始考虑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
随着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与伦理学相关的问题不断涌现,如随着人类对基因的研究不断深入,对致病基因的进一步明确,一个孩子在他很小的时候,就能预知他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疾病,这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上学、就业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同时可能使他无法获得医疗保险等,同样在生殖技术、基因治疗、干细胞治疗、器官移植、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生命维持技术等领域中,均出现各种伦理学问题。因此,在科学提供了许多可能性的同时,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解决了该不该做的问题。
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为:尊重原则,包括自主性,知情同意,保密,隐私;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只有符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的事件,才是应该做的,也就是说做这样的事使符合伦理学要求的。
对药品的临床研究也属于科学研究,在人体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必须符合伦理学的要求。1964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上宣读和被大会采纳的《赫尔辛基宣言》为指导医生进行人体生物医学临床研究作出了明确的指南。因此,在进行临床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应充分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利益和尊严,在病人在完全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的前提下进行临床研究,包括使用病人的血、尿等身体组织的样本进行各种试验。
类别:审评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