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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 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6

发文字号

粤卫〔2019〕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9年11月13日


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增强人民群众医疗健康获得感,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一体化水平。以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医疗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卫生健康事业与医疗健康产业协调、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医疗健康发展基础。

  1.全面建成健康医疗业务网络。整合利用电子政务外网、专线网络、互联网等网络资源,建成健康医疗业务网络,为健康医疗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市域业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光纤专网。各级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接入业务网络,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接入,实现健康业务网络全联通。

  2.一体建设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省级平台与市级虚拟平台一体建设一体部署、共用系统省建统用、平台建设与数据采集同步进行”原则,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建设省级、市级(虚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待市级平台建成后,将有关功能、数据、安全责任返还地市级平台。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充分共享”原则,规范采集健康医疗数据。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市级(虚拟)平台建设和已建成的市级平台升级改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市两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成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医疗资源数据库。以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作为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与交换的出入口,打通与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垂直业务信息系统、省内各有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联接,实现健康医疗数据的有序共享交换。

  3.统筹集约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统筹使用县域资源、统一建设共用信息系统、统一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原则,统筹、集约建设县级医院信息化系统,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显著提升县级医院信息化水平。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

  4.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二级医院要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级医院要达到四级以上水平。推动医院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二级医院要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级医院要达到四级以上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健康发展新格局。

  5.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拓展健康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建设贯通省、市、县、镇、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到村卫生站,开展远程会诊、影像、手术指导、教育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网约药师服务,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20年,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6.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5G、超高清视频等技术与健康医疗业务的融合发展,优化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建设居民电子健康码,全省居民一次认证、全国通行、终身使用,在健康服务全过程无阻碍使用,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码与医保卡、金融卡功能聚合,居民一码(卡)就医、支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建立救护车与院前急救系统的信息联接,更加快速高效开展急救。依托信息系统,建立联通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通道。逐步实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资料、结果及时查阅、互认共享。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快推广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应用,并逐步扩大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推行“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做好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探索推进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保个人帐户在线支付。

  8.发展“互联网+”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实现居民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归并、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到2020年,居民健康医疗信息“一账式”管理基本覆盖全省常住人口,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

  9.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整合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开展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提供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加强疫苗全过程、可溯源管理,向预防接种对象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告知信息。利用智能技术,对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向公众提供疾病流行预警、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知识等信息。依托信息平台,推广对居民健康的监测、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10.创新“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规范发展线上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及点评,探索实现医联体内处方在线审核。完善处方流转平台功能和实施办法,推广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

  11.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政务服务。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网上办结,实现“一门式”、“一网式”全程网上办事,群众零跑动办事。拓展网上服务范围,将生育服务登记、母婴健康、计划免疫等群众需求量大的服务迁移到网上,推行医疗健康服务证明电子化,优化群众网上办事流程、缩短办事用时。

  12.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远程医疗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健康科普平台,聚集健康科普、教育资源,提供在线课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知识宣传,为群众提供健康科普知识。

  (三)实施创新与产业驱动,增强医疗健康发展新动能。

  13.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高水平医院,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加快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建设,推进广东与华南各省区、粤港澳大湾区的信息联接,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交换、跨区域汇聚和科学利用。

  14.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协同创新基地。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协同创新,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健康医疗服务流程重组再造、创新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与基因组学数据融合,发展精准医学。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跨界发展应用,推广健康信息新型服务业态,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复合型人才。2020年底前,建设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协同创新基地。

  15.支持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创新。支持三甲医院和科研机构参与建设临床医学数据中心,加快建设生物医学大数据库,建立基因组、专科病例和单病种数据库。加强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科研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重点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重大疾病、多发疾病的早期诊断、发病机理、诊疗技术、药效评估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精准医学、预防医学快速发展。

  16.发展健康医疗人工智能装备产业。整合社会资本、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企业等社会资源,推动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大力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鼓励研发与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智能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等,加快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物联网、智能健康产品的生产制造水平。

  17.发展药品、医学装备、医疗耗材产业。整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基因检测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装备制造、医疗耗材研发企业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广州、深圳超算中心计算能力,研发新型药品、国产医学装备和国产医疗耗材。

  18.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推动“互联网+”健康养老、健康文化、健康医疗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环境、健康饮食、中医药养生等产业发展。

  (四)加强数据治理,保障数据安全。

  19.加强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测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医改效果评价模型。开展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筹资和支付、居民医疗负担控制、药品使用等关键指标的有效监测和综合评价,提高健康医疗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互联网+”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公立医院发挥功能定位,优化健康医疗资源布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线上线下一体,实现对医务人员执业、医疗行业服务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和临床用药行为的全流程智能监管。

  20.加强健康医疗网络信息安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稳定安全。严格执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规范健康医疗数据存储和使用,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保障健康医疗信息安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医院、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协同推进机制。要加大统筹力度,落实财政保障,突出发展重点。要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数字政府”建设的衔接,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完善配套政策。在“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价格设置、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费用分担、利益分配、质量控制、业务监管、“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转化、医疗装备制造、“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地实施,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三)强化分类指导。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珠三角地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创新与产业驱动。广州、深圳市要全面推进引领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争创全国高地。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别,突出重点,并加强对县区、医院的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四)开展试点示范。从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入手,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试点示范,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示范医院,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扎实有序推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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