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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5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8]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5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8]142号

2018年12月2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呼吸系统疾病愈发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发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极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各地、各单位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张宏亮
  联系电话:0311-66165703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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