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8]16号
2018年4月16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巩固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实现健康辽宁建设目标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8年,强化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确保全科人才培养质量,着力解决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全省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2019年,显著提升全科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在从疾病治疗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转变、健康扶贫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朝阳、葫芦岛、鞍山3市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其他市每万人口拥有2.7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逐步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多层次、多方式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和地域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至少1名全科医生,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在基层“招得来、留得下、用得上”,基本满足健康辽宁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三)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省内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将其作为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依托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开展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就业一体化试点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经验丰富、有教学能力或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大力推动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的高层次全科人才培养,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和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2018年起,所有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必须全部设置全科医学专业基地并招收学员,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在院内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要具有全科资质,包括经过转岗培训或师资培训获得证书的全科医师和全科师资等。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选择部分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培训基地应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提供基本食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依托省全科医学教育中心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根据我省实际制订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考核标准,深入实施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工作,为各地区、各单位选拔培养一批骨干师资。2020年前,建立一支100名左右的骨干师资队伍,在各综合医院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承担起教学指导任务。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省属医院培训基地、各市培训基地要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并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积极申报国家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国家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丰富继续医学教育手段,加快省基层卫生培训网站建设,在全科医生队伍中推广卫生适宜技术项目,并将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全省遴选建设3-5个全科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为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对全科医生实施中医药、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等知识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全科医生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特色服务。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含中医全科转岗),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各地区要在全省转岗培训计划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年度转岗培训规模,重点解决缺少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实施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上级乡镇卫生院、县医院进修学习,力争在2030年前,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六)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全科医生为突破口,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市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2018年出台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规范,明确签约服务包内容,确定签约服务费标准,并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三方共同分担,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50%-70%比例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并将10%的比例用于家庭医生团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全面反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挂钩。对各地区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改善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签约居民实际缴费率等指标纳入各地区卫生工作考核指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8年底各市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诊所不少于5家。(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七)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优先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在乡镇卫生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在村卫生室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确保落实同等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规范审批行为,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全科诊所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举办全科诊所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地区要为申办全科诊所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并完善属地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督促、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增强其法律意识,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将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纳入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并将抽查结果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纳入;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推荐和评选工作中,注重选拔具有全科医生经历的人员。鼓励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四、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到2020年,每年培养规模不少于100名,重点向省内15个贫困地区倾斜。采取远程教育和现场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充分借助远程会诊等方式,提升基层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十二)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为偏远贫困地区配备全科医生。到2019年,试点范围力争覆盖到58个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至少2名全科医生;到2025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
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地财政也要积极支持,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增加岗位吸引力,逐步提高特岗招聘人员的层次,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下沉基层。(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本市统一的高级职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辽宁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根据辖区全科医生配备和需求情况,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充分利用订单定向、特岗计划等政策,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扶贫办)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地方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六)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督导评估和问责。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我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各地区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落实政策不力、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剖析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要凝聚社会共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医学院校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对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的普遍认知和广泛参与,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紧密跟踪有关动态,实时跟进解读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不断增强全科医生岗位的光荣感、自豪感,进一步激发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爱岗热情。
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把全科医生宣传报道纳入整体宣传规划,及时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工作实践,力争每年总结推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适时树立一批全科医生先进人物,打造一批全科医生典型范例。(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