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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儿科等部分专科常见病种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7]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儿科等部分专科常见病种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7]42号

2017年7月1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儿科、妇科、产科等专科疾病分级诊疗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儿科、妇科、产科等部分专科常见病种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标准和原则》),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fbya46db0ac142cf4aa1b322b20b47e940e1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报我委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吕建波 李佳勋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 661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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