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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0-02-16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0]第16号

信息分类

法律行政法规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0-02-16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卫生部、财政部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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