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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单位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11

颁发部门

省商务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单位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1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单位的现场考评工作,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3]13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考评组,对各市州推荐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由自愿参与示范工程创建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初审合格,纳入现场考评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单位共计157个。(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内容
  以《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为标准,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分值评定。现场考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时还应进行相关资料审查。

  三、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厅共同组织,采取委托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局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方式进行。
  (一)各市州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应抽调业务骨干工作人员组成3人现场考评组。
  (二)根据各市州考评组上报的考评情况,省上将随机抽查部分市州。

  四、考评时间
  10月15日-10月25日,具体日程安排由各考评组负责,各考评组应于10月28日前将考评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和省商务厅商服处。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逐项对照,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严格组织考评工作。各考评组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现场考评工作。
  (三)严肃考评工作纪律。考评组在开展现场考评时,不得增加受检单位的经济负担,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在考评过程中,要反对“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十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若违反上述规定,特别是借考评之名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按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联 系 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服处 何烈军 电话:028-86782891  
  省商务厅商服处     许剑波 电话:028-8323352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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