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9]12号
2019年3月25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70号),加快推进健康成都建设,加强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完善使用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主干”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增量提质、队伍稳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3名。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6.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6名,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成都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三)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加强校地合作,鼓励在蓉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院(系),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课程。在蓉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鼓励在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点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服务。自2019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深化医教协同,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和结业考核通过率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违约的单位委派人在服务期或协议期内参加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公开招录(聘)的,招录(聘)考核视为不合格,报考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各区(市)县(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下同)要把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定向医学生服务年限内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兑现到位,切实履行好政府责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基地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与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将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情况、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情况及培训质量等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复核)和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逐步实行带教师资考核认证制度。培训基地应向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的带教师资发放教学报酬,相关主管部门把培训基地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情况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增的依据之一。
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加强协同教学关系,积极落实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办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七)继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八)巩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设类别、单独立项。充分借助信息化等手段,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把全科医学内容作为在我市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必备条件。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九)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上应向全科医生倾斜,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报酬,由各区(市)县人社、财政、卫生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纳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其中家庭医生团队所得不应低于70%的比例,由团队根据成员工作情况自主分配。
鼓励全科医生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全职与兼职的分类管理,为全科医生多点执业创造条件。全科医生多点执业地的薪酬,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全科医生协商确定,所获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对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全科医生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纳入当年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十)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发展和业务需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十一)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衔接好工资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实行省定合格标准,单独划线。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侧重评价政治品格、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根据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十三)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各类评优评先与学术评价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十四)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问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十五)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须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未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允许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师资证书的临床医生在保留原专科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专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医师多机构执业的相关政策。
(十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签约服务,规范签约服务内容,做好服务项目的社会公示,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认同感。
(十七)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全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全科医生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全科医生退出机制,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后五年内未从事全科医学服务者,合格证书予以注销,需要再次执业的应重新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五、大力实施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十八)大力开展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充分利用对口支援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开展受援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其他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受援地区全科医学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受援地区免费实施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
(十九)进一步倾斜职称晋升政策。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关于贫困地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政策,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向四川省职称评定委员会优先推荐,经考核认定后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六、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成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项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二十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三)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典型宣传和正面引导,树立一批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全科医生典型,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职业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