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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湘卫发〔2018〕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湖南省
现行有效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机制不活、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切实推进我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政府投入和财政补偿政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公益性、调动积极性。
二、完善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0人。自2019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三、改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学费代偿条件的,予以学费代偿。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录计划做好订单定向公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培养。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公费大专人才三年(2018-2020年)培养计划,每年招收1000名。
五、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聘用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善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后直接聘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落实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6个月的政策。
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自行确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主管部门对其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七、设立岗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的做法,自行设立基层卫生人才津贴,重点向边远乡镇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八、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相关支付政策。符合规范转诊要求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住院的,累计计算住院起付线;向下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线。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适当下调。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域内基本医保基金中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其增幅应高于当地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平均增幅。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患常见病、多发病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医。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调整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等收费标准,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相应管理规定,适时全省统一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十、加强基础设施和专科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需求,由县级政府按照轻重缓急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足额保障,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修缮和设施设备支持力度。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编制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发展规划,优先加强急诊、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科室技术力量配备和硬件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或合办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开展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专科能力提升。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专科建设。
十一、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鼓励各地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紧密型的医共体,并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组建县域医院集团,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城乡联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内涵,配备1-2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提供不少于300种的中药饮片和针刺、艾灸、推拿、中医微创、敷熨熏浴等6类以上中医药诊疗技术,培育1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剂、中成药合理使用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省级财政将整合中医药项目和资金,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三、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加快推进贫困县标准化远程诊室建设,支持非贫困县开展标准化远程诊室建设,实现全省远程诊室全覆盖,制定出台远程医疗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
十四、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各地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消除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到2022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引导和鼓励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予以补贴。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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