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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青县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3-30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6]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30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青县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

冀中医药[2016]17号

2016年3月30日

沧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青县中医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请示》(沧中医药字[2016]7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该院发展实际,经研究,同意该院床位编制总数由99张增至220张。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要求,请你委及时为该院办理床位变更登记手续,并切实加强对该院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突出中医药特色,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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