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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2-02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02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

冀中医药[2016]8号

2016年2月2日

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秦皇岛市中医医院执业地点变更的请示》(秦卫请[2016]3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该院发展实际,经研究,同意该院执业地点变更为秦皇岛市开发区长江东道1号。

  请你委督促该院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切实加强对该院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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