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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0

发文字号

皖经信科技〔2019〕1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各市、直管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9日

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市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优化资源配置,突破关键技术,打造智能产品,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生态,构建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一批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协调共享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将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壮大成为我省优势支柱产业。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形成一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研发一批人工智能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汇集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优先培育智能语音(中国声谷)、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类脑智能等人工智能产业,形成国内有特色、有影响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基地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全省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和总体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

到2025年,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应用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人工智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智能语音(中国声谷)、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类脑智能等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围绕医疗、教育、健康、养老、公共安全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应用培育一批新的产业集群,成为全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产业发展集聚区和创新发展示范区。

三、建设重点

智能语音(中国声谷)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省部合作机制,促进“中国声谷”扩容提质。加大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推动智能语音领域的工程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在语音合成、语音识别、机器翻译等核心技术领域保持国际领先地位。依托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院大所及重点高校,加强人工智能核心基础产品研发,重点发展高精度的智能传感器、专用芯片、工业软件等人工智能核心基础产品。形成贯通智能语音、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基础平台和物联网等完整产业链。

智能机器人基地。依托“芜马合”等市龙头企业,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合作攻关,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运用机器视觉、人机协作等技术,促进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技术在高强度、高柔性、高洁净度、高危险、高质量等重点领域场景的示范应用,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传感、控制、协作和决策性能。优先布局智能服务机器人发展,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和智能决策为重点,大力推进助老助残、医疗康复、养老陪护、消防救援等特定应用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将我省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机器人全产业链发展高地。

智能家居基地。依托家电大省产业集群优势,整合利用创新资源进行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智能传感、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智能家居产品中的应用,大力开发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家具、智能照明、智能洁具、智能安防等智能家居产品,实现家居产品的人机对话、行为交互、设备互联和协同控制等。建设并推广一批智能家居测试评价、示范应用项目,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

智能网联汽车基地。推动整车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先进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突破先进车载智能传感系统、车载智能终端系统、自动驾驶模拟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等产品,开发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谋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平台,实现由封闭式简单场景测试体验逐步向开放式应用场景落地转化。

类脑智能产业基地。依托中国科大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类脑智能开放平台,支撑开展类脑认知与神经计算、类脑多模态感知与信息处理、类脑芯片与系统、量子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化,开发类脑智能操作系统、类脑神经芯片和类脑智能机器人等一系列类脑智能产品,推广一批类脑智能关键技术成果,并服务于交通、教育、电力、社会管理和医疗等应用领域。

四、重点任务

(一)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类脑智能、语音智能和机器人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科技重大计划设置人工智能相关科技专项,谋划一批人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围绕脑成像、类脑感知与理解和类脑神经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各种形式合作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与人工智能领域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加快军民融合领域技术转化。围绕智能汽车、智能家居、高端芯片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人工智能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合肥超算中心、国产计算机、寒武纪研产中心、长鑫存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等项目实施,加快推进芜湖机器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要素保障机制,建立人工智能产业重点项目库,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调度推进,开展精准服务,保障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形成一批标志性产品。以品牌企业为依托,推进与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企业及重点用户单位开展合作研发和协同攻关,加快培育一批自主集成人工智能产品。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核心基础产品、智能终端产品等方面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加大行业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推动智能产品在工业、教育、养老、医疗、交通等领域的集成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企业梯队建设,打造以领军企业为核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支撑、服务型企业为补充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围绕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在智能语音、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领域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通过战略重组、品牌打造、上市等途径,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为行业领军企业。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人工智能创业团队、孵化机构和各类投资机构,围绕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培育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各类机构和平台面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一批人工智能服务型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打造一批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在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与名校名所名院开放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人工智能研究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建设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服务、基础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应用开放平台,建立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人工智能产业中计算资源、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的核心需求,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人工智能的开源软硬件省级基础平台,打造若干个人工智能综合性云计算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研发机构建设标准测试与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产业生态链与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路径

(一)“基地+基金”—强化资本支撑体系。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人工智能发展投资子基金。支持专注关键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利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支持产业基地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龙头+配套”—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区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园,围绕人工智能主导产业,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以人工智能龙头企业为支撑,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培育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补链型、延链型中小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双创”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开放式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智能+制造”—健全智能制造体系。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总结提炼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验、标准范式,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智能化升级。加大研发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工业产品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自主+协同”—完善产业创新体系。依托“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分平台以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充分发挥我省大科学装置集中的优势,加强对人工智能科技前沿“无人区”攻关,实现原始创新成果的有效供给,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细分领域设立子联盟,形成“1+N”人工智能创新联盟体系。加强产学研用信息交流、对接,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管道,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省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与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各地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特色谋划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特色平台,加强应用示范,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培育发展。将各地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好“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中国声谷、机器人、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等相关政策,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品开发、人才培养、要素保障、示范应用等。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基地建设需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次应用等保险保费补偿政策,促进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范围。支持合肥市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先导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产业开放合作。支持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强与国际人工智能名校名企开展实质合作,共同设立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合作机构;加大海内外优质企业招引力度,通过技术购买、企业并购、学术交流、研发合作、共同开发等多种方法,弥补人工智能的技术短板。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走出去”,深度融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加快我省人工智能研发成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应用,开拓国际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高端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立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基地“招院引所”,汇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依托重大项目,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对基地引进的国际一流人才(团队),鼓励其积极申报“安徽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省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大人工智能实训力度,支持相关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培训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教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建设结构优化的人工智能人才梯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动智能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应用及产业化,加快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并推动共享,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建立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的作用,积极参与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办好中国声博会等活动,加大人工智能新进展、新成效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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