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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6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

2019年4月26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网信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
  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严重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共同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督促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落实主体责任。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要切实负起依法执业、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不得开展违规宣传、冒用或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严格加强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信息互通和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近视矫正领域良好秩序。

  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强化社会各界对近视不可治愈的科学认识,提升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11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书面报本系统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许蕾林锐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邮箱:scwjwjdc@126.com
  省网信办联系人:张通
  联系电话:15184391199 邮箱:279580094@qq.com
  教育厅联系人:陈佩君
  联系电话:028-86111652 邮箱:scsjyttwyc@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冉炜炜
  联系电话:028-86607660 邮箱:609262399@qq.com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白兴盛
  联系电话:028-86522979 邮箱:zyyzfc979@163.com
  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钟凯
  联系电话:028-86785265 邮箱:4345204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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