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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家体检和外出休假考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6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8]5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6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家体检和外出休假考察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556号

2018年8月6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组织专家休假考察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专家关心和爱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服务人才的具体任务之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109号)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陕办发[2005]23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专家体检和休假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1)在陕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
  (二)组织方式
  专家体检工作由省、市(区)人社部门分别统一组织实施。省厅负责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单位专家体检;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及驻地中央驻陕、省属单位专家体检。
  (三)体检标准
  专家体检费标准由组织实施单位自行确定。
  (四)费用结算
  专家体检费用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的同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驻陕单位专家,省属单位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其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
  (五)要求
  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体检工作,要选择当地最好的医院为专家体检。有关单位要派专人负责体检工作,认真做好报名和组织实施。专家人数较多及有条件的单位,要专人领队和派车接送,切实把这项有利于专家身心健康,有利于推进人才强省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全省体检工作11月底前结束。体检报告在体检结束一个月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并及时递交体检专家。
  (六)西安地区体检安排
  (1)手续办理: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家填写《专家体检报名表》,8月1日至8月20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办理专家体检有关手续。
  (2)体检时间、地点:10月8日到11月9日在陕西省人民医院和省临潼疗养院同时进行。届时凭体检卡到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标准:男1000元,女1200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4)费用结算: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省厅统一结算(厅级和离退休待遇者除外);中央驻陕单位专家,省属单位非财政全额供养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其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

  二、休假考察
  按照(陕办发[2005]23号)文件精神,下半年省厅将统一组织部分优秀专家赴外地休假考察。
  1.休假考察对象。参加休假考察对象为在职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
  2.休假考察时间、地点。11月组织专家赴海南休假考察;实际组团视报名情况决定,时间一周左右。
  3.休假考察方式及名额分配。休假形式为在确定地点集中休息,举办2-3场相关专业及健康养生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参加休假考察专家总数115人左右(分配名额附后)。
  4.手续办理: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填写《专家休假考察报名表》,8月1日至8月31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省政府大楼6-12)办理专家休假考察有关手续。
  5.要求:组织在陕专家外出休假考察是省委、省政府尊重人才、关爱专家、落实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专家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下达的名额,及时做好专家休假考察推荐报名工作,各市(区)的专家推荐报名工作由市(区)人社局商市(区)委组织部确定。专家休假考察期间按出差对待,报名后要按时参加,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周告知,随团活动期间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一切费用自负。具体休假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恒 联系电话(传真):639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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