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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7]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1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7]35号

2017年8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现就我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范医联体建设和运行
  医联体建设对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医联体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顶层设计,逐步理顺利益机制,形成激励导向,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核心,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落实不同医疗机构间功能定位为基础,综合考虑辖区医疗机构地域分布、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基础和意向,以及居民就医需求、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医联体建设的数量、模式和规模。省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纳入所在市统筹规划安排。
  (二)坚持分类组建。在设区市的市区,主要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组建医疗集团,可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机构,也可与区政府采取“院府合作”模式,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在县域,由县级医院牵头,根据县域人口和医疗资源,分区域组建至少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在城市和农村,三级医院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跨区域组建专科(专病)联盟,主体单位相应专科(专病)应是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学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坚持政府统筹安排和自发构建相结合。
  (三)坚持分工协作。医联体内要在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字)规定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各自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制度和流程,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四)坚持示范引领。三级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建不同模式的医联体,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优势,辐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各市要积极探索,至少选取1个区或1个县(市、区),在医疗机构产权归属和财政补助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开展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疗集团或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医疗服务水平高、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市或县作为省级试点,借鉴先进地区医联体建设模式,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及人事薪酬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实践;打破现行体制机制约束,将不同级别、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进行深度融合,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医保结算机制,待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

  二、加强管理,完善医联体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县(市、区)要成立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医联体日常管理,指导医联体建立完善理事会管理模式,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主体单位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和责权利关系。同时,指导医联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按照“控规模、调结构、促共享”原则,实现错位发展。
  (二)完善治理结构。各种形式医联体要通过制订章程,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对医联体内成员单位人、财、物的管理进行规定,明确成员单位吸收及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有效下沉和纵向流动。紧密型医联体要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集团院长负责制。
  (三)规范命名管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主导,二、三级医院牵头组建的各种模式医联体,原则上按照“主体单位名称+医联体模式”或“行政区划+医联体模式”命名。如:“XX医院医疗集团”、“XX县医院医共体”、“XXXX专科(病)联盟”、“XXXX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原则上同一医疗机构应避免重复加入同一层级不同主体单位牵头组建的相同模式的医联体,医联体成员单位不得使用主体单位“分院”的名称。医联体名称不纳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范围。
  (四)完善监管制度。不同形式医联体的组建和命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报备。在同一县(市、区)内组建的,需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跨县(市、区)组建的,需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相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含定州、辛集)要加强辖区内医联体建设管理,确保有序组建和规范运营。要定期汇总辖区内医联体建设情况,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原则上使用同一行政区划命名的专科联盟不超过一家。命名使用“河北”或超出河北省地域范围字样的,须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

  三、有效整合,促进医联体内优质资源上下贯通
  (一)整合医疗资源。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转诊号源和床位。主体单位根据成员单位实际需求选派专家,到基层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诊疗服务。同时,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支持,对专家出诊、会诊、带教等给予劳务补偿,对及时下转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进行资金奖励。
  (二)整合诊查资源。鼓励医联体主体单位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牵头组建医联体内影像、检验、心电、病理、远程诊断等中心,建立基层检查、医院诊断服务模式。医联体内部要成立质量管理控制机构,统一质控标准,加强质控管理,促进诊疗服务同质化。
  (三)整合药品资源。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同时,按照分级诊疗工作需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应配备满足慢性病、常见病等患者用药需求,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间可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衔接;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的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实行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部药品、耗材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四、强化考核,确保医联体建设取得实效
  (一)尽快出台方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发改、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8月底前出台本地医联体建设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做好医联体的规划、设计和运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坚决杜绝消极懈怠、敷衍了事、盲目扩张、“跑马圈地”等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督查评价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医联体建设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或调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相关指标(附件2)的统计分析,逐步完善医联体整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同模式医联体评价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对医联体建设工作跟踪检查,并适时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总结经验全省推广。
  (四)定期梳理报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尽快对辖区内医联体建设现状进行梳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完善报备制度,规范指导医联体建设和运行。需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备的(附件3),请于2017年9月1日前报送我委医政药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后续新成立的医联体及时报备。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药政处 吕建波 李佳勋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66165703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中医处 杜芸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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