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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03-20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3-20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诊疗科目

  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房屋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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