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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唐山市人力资源中等专业学校新增专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8-25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4]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5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唐山市人力资源中等专业学校新增专业的批复

冀中医药函[2014]85号

2014年8月25日

唐山市人力资源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开设中医康复保健(中医按摩方向)专业的请示》收悉。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原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中医药教育主要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冀中医药字[2003]3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你校拟增设的专业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校申报中医康复保健(中医按摩方向)专业(中专)。此专业为中医技术类专业,学制3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要求,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中医相关技术类专业,不以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为目标,其毕业生取得的学历不作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你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公开说明该专业所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不能参加医师考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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