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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06

发文字号

粤卫医函〔2022〕16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4-0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1年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广东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促进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增加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2023年将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湛江市共7个地市。其他地市可以申报参与试点。

  (二)试点时间。2022年1月—12月。

  三、试点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结合“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成立省级老年医疗护理指导专家组(见附件),指导老年医疗护理学科规范化建设。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在住院老年病人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医疗机构应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建立老年风险管理机制,并将老年医疗培训作为全院医护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全省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老年专科护士的培养,提高老年专科护士比例,搭建高质量的老年护理人才梯队。试点地区可指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与基层医疗机构、养老院等进行合作,提供相关培训。

  (三)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试点地区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增加多层级服务供给。试点地区应建立试点机构名单,试点机构应覆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四)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打通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或家庭病床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护理站、护理中心可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日间康复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式日间康复护理服务。发展安宁疗护服务,构建跨学科合作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加强健康教育,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教育读本和音像作品,提升全民老年健康管理素养。

  (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试点地区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老年综合征筛查,从解决居家养老常见、疑难问题入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并协助老年人对接所在区域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方便。鼓励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与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搭建区域医疗护理联盟。

  (六)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广州市应积极与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结合,进一步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其他地区应积极探索可行的支付保障措施,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创新试点。鼓励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注重质量安全。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四)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将适时对地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附件:

  1.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专家名单.docx

  2.广东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护理专家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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