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7月17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北京银保监局、残联,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委
《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进一步促进北京市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银保监局、市中医局、市残联制定了《北京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委
《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精准对接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推动北京市护理领域改革与创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促进本市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统筹推进。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护理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坚持政府引导,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制度建设、规划设计、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加强护理质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标准规范、行业监督、质量控制、维权自律等工作。
3.坚持市场驱动,增加多元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健全护理服务业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4.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将护理服务业发展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持续深化护理服务业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护理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1.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护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2.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能够适应北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全市注册护士总数达1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6.1人,全市医护比不低于1:1.30。护士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全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比不低于75%,中高级职称护士占比不低于1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3万。同时,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等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3.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有序合理,分工协作更加紧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增加,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护理进一步发展。
4.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护理学科建设得到加强,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
(一)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求,落实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向护理机构转型等方式,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
(二)建立全面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统筹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引导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举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
三、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
合理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护理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严格护理专业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教学平台,改进教学方法,开发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
(二)推进临床护士岗位培训
按照国家印发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发挥高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标准,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开展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部分专科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士岗位培训。
(三)推进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
按照本市医疗机构护理员培训有关规定,完善院校、行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不同层面的护理员培训机制,继续推进护理员培训,提升护理员对患者、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的从业技能。医疗机构按标准配置护理员,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供辅助生活照护。派遣机构应加强对护理员的管理,对护理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照护质量,并维护护理员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关注护士职业发展,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探索专科发展路径;完善护士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让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专科人才,促进专科发展,充分发挥护士在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促进、健康管理等方面作用,促进护士职业发展。
四、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一)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2019年底二级及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2020年底一级及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在各级各类医院中全面推行住院患者责任制整体护理,并充分利用移动护理、互联网等技术,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流程、无缝隙、专业便利的护理服务。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细化宣教内容、深化服务内涵等举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二)逐步推进延续性护理
三级医院试行并逐步推广“出院评估”项目,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有较高需求的患者制定出院护理计划,内容涵盖转诊建议、慢病管理、用药及康复指导等。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医院-社区-家庭联动机制,将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为上一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失能失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及残疾人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签约协作机制,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延续性护理服务典型案例评选,将延续性护理工作成果纳入优质护理服务评价。
(三)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等形式,帮扶带动基层护士提高护理服务能力。三级医院要推动优质护理资源下沉,探索大型三级医院优质护理团队通过开展远程护理会诊、慢病专项管理、专科护理等方式帮扶带动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医院-社区联动示范项目,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医疗联合体考核指标,促进医疗联合体形成管理、责任、利益和服务共同体。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在本机构执业或备案护士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个案护理签约服务。开展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提高基层在老年护理、康复护理、慢病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服务能力。
五、加强护理学科和中医护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护理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护理学科能力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能力,提升患者医疗效果。强化落实护理护理核心制度,进一步完善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保障患者安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部门制定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等的预防、监控、报告及持续改进管理。进一步完善急危重症、围手术期患者的护理常规、工作流程、质量监测及评价,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提升中医护理服务水平
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中医护理常规、中医护理方案,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建立中医护理能力提升培训体系,开展中医护理知识和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探索中医护理门诊管理模式。依托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特色优势,将中医护理服务资源下沉到基层,延伸至社区、居家护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治疗、慢病防治、康复促进、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六、政策措施
(一)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
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理技术劳动价值,推动护理产业向多层次、多方位、多结构的全面发展。推动研究居家护理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等服务成本,为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提供依据,为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撑。
(二)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从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完善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护理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良性竞争机制。要在教育培训、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基层护士倾斜,提高基层护士待遇,调动基层护士的积极性。
(三)落实护理员培训和就业政策
鼓励和推动护理员培训机构的设立,理顺培训、上岗、考核、晋级路径。积极支持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特困人员等参加护理员培训。积极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城乡劳动者到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四)进一步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将护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一并考虑,探索建立多方合作的护理健康服务模式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机构间护理工作有效衔接,推动适应行业需求的护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效率和管理效能。支持护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态创新,积极发展智慧健康护理等新型业态。
(五)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
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创新商业护理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内涵,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探索建立商业保险与老年护理服务的合作机制,为长期养老护理服务的发展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六)创新驱动促进护理产业的发展
充分利用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等,推动护理与康复、运动等产业进行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护理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相关产业,支持开发和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相关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要。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将护理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分工协作,落实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管理效能,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合力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护理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引和项目倾斜;教育部门加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民政部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有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机制改革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相关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并加强监管;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护理服务。
(三)鼓励主动作为,创新试点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完善政策措施与机制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发掘、树立先进典型,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予以推广。
(四)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重视宣传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并大力宣传护理服务先进典型,增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健康、重视护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