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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9年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青岛)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24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9]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4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2019年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青岛)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9]77号

2019年4月24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2019年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青岛)的请示》(青政呈[2019]1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9年9月19日至21日在青岛市举办2019年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青岛)。博览会由青岛市政府主办。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筹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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