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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05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年5月5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保障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贯彻落实《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有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障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要求,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正面宣传,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的监督,强化儿童青少年的视力保护与科学诊治;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眼科诊疗服务活动,规范中医近视防控行为;严肃查处以“近视矫正”为重点的非法行医案件,坚决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医疗市场乱象,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科普宣传。把儿童青少年科学用眼、视力保护、近视矫正等内容列入学校卫生重点工作内容,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健康教育,组织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公开投拆举报电话,发放视力保护、近视矫正等正面宣传资料。对发现学校存在近视矫正违规宣传的,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近视矫正宣传。重点督促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严禁医疗机构夸大、虚假宣传,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用语。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医疗器械或药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三)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眼科诊疗,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等执业行为。按照属地化原则,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诊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
  (四)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
  (五)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等行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结合“双随机”和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眼科诊疗服务活动的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眼科执业以及眼视光医疗器械、药品使用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9年5月上旬)
  省级制发工作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宣传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近视矫正宣传行为,正面引导舆论,提高儿童及家长对近视矫正的科学认识。
  (二)专项行动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10月)
  各地要组织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眼科执业行为和近视矫正宣传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行医案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和2019年11月)
  各地要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领域近视矫正规范健康发展。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涉及近视矫正预防、保健和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对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强化学校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加强与网信、教育行政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报、刊、台、网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健康教育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青少年科学用眼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近视不能治愈”,并选择正规的眼科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治疗,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作和发放科学用眼等宣传画册和短片,普及视力保护基本常识。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多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机构整改,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夸大、虚假宣传以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或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收集资料,做好总结。各地开展近视矫正专项行动要与重点监督工作、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任务等结合起来,统筹布置;要注重收集检查相关资料,认真填写检查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梳理。各市(州)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和2019年11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及相关数据(见附表1)。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许蕾 林锐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电子邮箱:scwjwjdc@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白兴盛
  联系电话:028-86522979
  电子邮箱:zyyzfc9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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