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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推动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5

发文字号

皖卫传〔2023〕324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8-15

颁发部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及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3〕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医疗机构要科学制定本机构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和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增效,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落实《安徽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计划》,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根据本地区疾病谱的变化,前瞻性地加强相关临床专科的建设,在区域层面着重不同机构间临床专科功能互补,强化辖区内临床专科能力项目建设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重点加强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建设,谋划打造优势专业专科,形成覆盖辖区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临床专科服务网。

三、强化联合诊疗。省市三级医院要聚焦致死致残率较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在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服务能力建设基础上,发展优势专业和具有特色诊疗技术的专科。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按照“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原则,选取1-2个病种建立联合诊治中心或其他有效的联合诊治模式,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临床科室设置壁垒,注重中西医协同,优化临床专科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临床专科内多学科联合诊疗的优势,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市县医院要重点加强就诊需求量大、区域外转诊率高的疾病病种所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进一步满足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等看病就医需求。

四、强化支撑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为核心,优化绩效分配、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赋予专科更多自主权,增强专科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强化考核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构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体系,以呼吸、消化、心血管等系统疾病或关键病种为单元,围绕服务能力、技术能力、质量安全、医疗效率等维度,采用以诊疗质量和技术能力为主的纯客观数据进行周期性评估。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的评估,将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相衔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资金配套不到位、建设发展推进不力的专科取消建设资格。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在工作中加强总结交流,积极挖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稳妥有序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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