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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和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0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4]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和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4]134号

2014年12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和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4]1号文)安排,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组织好2015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承担2014年度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如实填写《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包含:执行继教项目的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对于已执行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的项目主办单位,要填写《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附件2)。以上纸制材料连同电子版要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拟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18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对于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率≤60%的申报单位,不予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14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在2015年度不可继续执行。连续4年未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享受直接备案的政策,须经过统一的专家评审。

  三、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201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拟申报201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应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一式三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汇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相关附件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hebwst.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高春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室,邮编:050051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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