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切实抓好“9.3”阅兵和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6

发文字号

赣市食安办字[2015]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6

颁发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切实抓好“9.3”阅兵和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市食安办字[2015]18号

2015年8月26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9.3”阅兵、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切实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现就加强“9.3”阅兵、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节日期间,各类庆祝活动繁多,广大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大量增加,是人员流动量大、食品药品交易的旺盛时段,又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新监管机构筹备组建、磨合运行的特殊时期,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放松,工作中不能有半点懈怠。要在总结以往重大活动和节假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今年“9.3”阅兵、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精心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切实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巡查排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节日期间市场检查和整治力度
  要按照“守一方疆土,保一方平安”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目标,实行责任到人,通过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要针对节日期间的市场特点,结合“亮剑-2015”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食品药品巡查抽检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药品不同环节和领域,突出重点检查整治的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
  重点加大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婴幼儿配方谷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过期食品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肉品来源和肉品品质检查,依法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无肉品品质检验或掺杂使假肉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散装食品监管力度,对“三防设施”不到位、不符合销售散装食品条件或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包成散装食品的,要责令其停止销售。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检查,依法查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以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和食品摊贩等为重点,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非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
  以大中型酒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城乡结合部、乡(镇)、学校周边、车站、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腐竹、湿米粉、肉及肉制品、含铝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及晨检制度落实等为重点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开展节日期间群体性聚餐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群体性聚餐行为备案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承办宴席10桌以上的,要实行登记备案,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能力、接待条件的前期审查,禁止超限、超负荷经营等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肉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健食品方面
  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检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举办会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重点整治在保健食品广告、现场宣传中夸大功能范围,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药品生产领域
  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粉尘量大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加强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医用氧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加强药械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生产安全的检查,确保不发生药械质量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处方药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GS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植入性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具有潜在质量隐患药品的检查,尤其是加强对辖区内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不发生药(械)源性质量安全事件。
  要对辖区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提取物和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及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使用化工原料及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未经批准委托及接受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等违法生产行为。
  (六)药品经营领域
  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药品行为。一是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重点对辖区内中药材市场及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排查,严禁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严禁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药品。二是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及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尤其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三是联合相关部门核查网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对未取得资格,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一律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销售假药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大辖区内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医疗机构违法配制制剂。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七)医疗器械领域
  重点打击冒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夸大宣传行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第三类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及体外诊断试剂,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三、重拳出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达到处理一批,警示一方的效果。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食品,适时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应急机制运转有序
  要严格实行节假日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9.3”阅兵、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12331投诉电话及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值班人员、应急机动队员要按时在岗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热情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情况的记录。要及时处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收集、分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认真处置食品安全有关舆情。对各种影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苗头和隐患,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加强查办,及时消除。要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部署强化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准备,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问题。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药品医疗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严控事态的发展,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农粮、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通报和横向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各地加强“9.3”阅兵和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报表(见附件),请于2015年10月9日报市食药监局(邮箱gzssab@126.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