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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8

颁发部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18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队)

  进入秋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国持续快速蔓延,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省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局和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群体性疫情的应对预案,强化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监督检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摸底,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做得心中有数。对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公布的药品和饮片,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三、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队伍和应急药械调用等工作,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四、协助做好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协助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措施。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疫情防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在国庆中秋节假期,要有局领导带班,保证政令畅通。遇有突发疫情,做得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防控有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局值班电话:028-86785861(白天)
  028-86785160(夜间和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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